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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的种类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7-02-06| 浏览次数:
一、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基本文件
1、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表示请求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愿望,是启动受理专利的法律程序的"按钮"。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要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代理人及代理机构的情况。
发明创造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的技术主题,不应含有非技术词语。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有共同发明人时应依次填写。
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是个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假名。职务发明的申请人是单位,应当使用正式全称,申请文件中指明的名称应当与使用的公章名称一致。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在代理机构一栏填写专利代理机构的全称、接受委托的具体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在国家专利局登记的编号。一件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2、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文件,它的任务是指出发明创造中最关键的技术特征,为发明划定一个适当的保护范围。它是确定专利权的依据。
一份权利要求书中至少应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括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是对引用的另一项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指出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
3、说明书
说明书是专利申请的核心文件,它应将发明创造的内容清楚、完整地公开出来,应使本专业任何一个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都能够实施该发明创造。
必要的时候,说明书应当有附图。
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说明书应当包括:
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4、说明书摘要
说明书摘要是对整个发明创造的简短概述,它仅是一种供有关人员迅速获知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的情报检索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属于原始公开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它主要应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所属的技术领域,发明创造的要点、用途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与积极效果。并且附上一幅最有代表性的附图。
5、其他文件
申请专利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填写专利代理人委托书。
要求享受优先权的,应递交优先权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国别、日期、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及申请文本。
要求申请费用减缓的,应当填写费用减缓请求书。
发明专利如果在申请时就请求实质审查,还应填写实质审查申请书。
二、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基本文件
1、请求书
首先应填写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该名称应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产品名称应当尽量简短应符合下述要求:
符合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产品名称。
与该外观设计的内容相符合。
避免使用人名、地名、公司名、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避免使用概括、抽象、附有功能、构造的名称,不能使用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请求书中的其它栏目的要求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书相同。
2、图片和照片
申请产品的立体外观设计,应当递交能清楚、完整、准确显示外观设计的照片或者图片,即正投影六面视图和立体图(或照片);申请产品的平面外观设计,应当是两面视图。
3、简要说明
对于外观设计产品的主要创作部位要求特殊说明的,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应递交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4、其他文件
关于委托书等其它文件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相同。
三、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时,可以直接提交给国家专利局,也可以直接提交给国家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办处,还可以将申请文件挂号邮寄给中国专利局或者代办处。如果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则需要依照专利法中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另外,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申请人还必须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规定办理特定的手续。
申请文件提交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常常需要修改,其中包括由申请人主动提出的修改。但是为了确保申请秩序的稳定,保护其他申请人的利益,法律对修改的范围和时间作了限制。其中,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而且提出修改应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在收到中国专利局发出的实质审查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且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提交申请后,在被授予专利权前,申请人还可以随时撤回专利申请。撤回申请的声明应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并在其收到时生效。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停止对该申请的审批工作。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如果是在国家专利局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只是撤回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撤回时,技术已经公开,则会导致该技术丧失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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